尊敬的辖区老年朋友们: 为进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对我市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人。 二、发放标准: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三、已申请的老年人无需到工作站重新登记。 四、未申请高龄津贴的老年朋友请到户籍所在地工作站申请。 五、执行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执行。 城东社区工作站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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