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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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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0 14:48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辖区老年朋友们:
为进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对我市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人。
二、发放标准:70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三、已申请的老年人无需到工作站重新登记。
四、未申请高龄津贴的老年朋友请到户籍所在地工作站申请。
五、执行时间:从2019101日执行。
城东社区工作站
20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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