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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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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8 18: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筹备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通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受东晓街道办事处委托,我社区工作站将组织丰湖大厦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现丰湖大厦小区业主大会正式进入筹备会议阶段。筹备组的成员结构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
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需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见附件)。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给予配合和支持。
业主自愿参加筹备组工作的,请到兰花社区工作站或设在管理处代办点领取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表格。
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时间由2019年9月17日至9月23日18时止。请业主将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兰花社区工作站或设在管理处代办点,超过推荐期限无效。
筹备组组长将依照相关法规、程序指导召开业主大会。若对相关事项不了解,请业主在公告期7天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到兰花社区工作站咨询(联系人:赵明明、联系电话:82677425)。
特此告知。
附件: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即《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
兰花社区工作站                        
2019年10月8日
附件:
筹备组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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