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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如何确权登记 主管部门邀你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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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21: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原标题: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如何确权登记主管部门邀你提意见

深圳特区报2019年10月09日讯“停车难,难于上青天”?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国家自然资源部已发布通知,就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的若干问题,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为10月28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地下车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认定。配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以“个”划分定着物单元,每个定着物单元与所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申请配建地下车位首次登记的,原则上与地上建筑物一并申请。申请单建地下车位首次登记的,应一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车位所有权登记。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已办理转移登记,其所有权人因购买等实际使用配建地下车位,该地下车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由转让双方持购买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地下车位转移登记。对经依法批准,将原有地下空间改建、扩建、改用为地下车位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供改建、扩建、改用后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等材料。

在该意见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许可条件、建设标准,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土地出让价款的配建地下车位,可按该意见相关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已依法办理的地下车位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办理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记者 秦绮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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