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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关于自行车走机动车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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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11:54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25日17点45分,罗湖区交警大队处罚由罗湖出入境办证大厅走湖贝路向东门方向骑车人的处罚。
由于湖贝改造,湖贝小学门口的行人通道几近封闲,近旧市场人行湖贝路段20米由于人多,根本不能骑,单车只能靠路边走机动道。此时罗湖交通大队在此设点(旧市场路口)处罚,于理不合、于情不通,但在此处用交通条例强行处理正常行驶单车,存在明显的钓鱼执法和罚款创收。  交警部门应该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但明显利用交通条例钓鱼执法创收(已经第二次遇到这种钓鱼创收执法),作为一名罗湖人觉得应该发声,声讨这种扰民丶可恶、可怕和利用手中权利创收的所谓执法行I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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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14:20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文锦北路辅道也遇到钓鱼执法,那里首先得传统的混合车道。按照混合车道的定义是可以快慢行同行的,而且也没有设置分道标识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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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5:03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如果您对此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可到罗湖交警大队进行申诉,工作人员会根据您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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