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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晓街道司法所春节前成功化解一起长达五个月的欠薪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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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东晓街道司法所春节前成功化解一起长达五个月的欠薪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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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9年7月黄老板承接了松泉社区翠景山庄X栋某业主的装修工程,聘请戴某做批墙的工作,工资每天350元,共工作了17天半。这期间戴某在未经过黄老板同意的情况下,私底下承接了业主的瓷砖美缝工程,黄老板认为戴某的行为违反了行规,抢了他的饭碗,工程结束后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戴某工资。戴某认为自己付出辛勤劳动,应该得到自己的劳动报酬。
调处经过
    2020年1月14日,“你拖欠我的血汗钱,5个多月了,到现在还不想给啊?”,“你在背后私自跟业主接活,如果是别的老板,都要叫人打你的!”两人在东晓街道司法所门口一边争吵一边走了进来,双方越说越激动,甚至要动起手来,调解员见状急忙把两人分开,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所谓“相骂无好言,相打无好拳”,两人因为此事已经争吵多次,双方都在气头上,互不相让。调解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对双方劝导和做思想工作,黄老板态度有所转变,表示如果戴某愿意承认错误并道歉,同意按照250元/天,支付戴某工资。戴某认为黄老板拖欠工资5个多月很过分,不同意按250元/天计算工资,扬言要去劳动局仲裁、去信访局上访、告到法院,甚至要挟带人去黄老板家里闹腾。
【问题焦点】
    诚实信用是合同双方都应遵守的原则,调解员把握到纠纷的焦点不是工资支付,而是戴某没有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调解员趁热打铁,先与戴某梳理清楚他与黄老板的雇佣关系,再指出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戴某听后当场承认错误并向黄老板道歉。
【调处结果】
    通过调解员耐心劝导,双方均表示临近春节愿意各让一步。最终,黄老板同意按照300元/天支付戴某工资,戴某也承认自己的行为给黄老板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表示接受。当事双方当场履行协议,一起欠薪达5个月之久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卷点评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人无信不立,做人做事除了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外,更要诚信为本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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