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社区家园网论坛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9157|回复: 3

(转深圳论坛)鹏兴实验学校收费存在欺诈行为,请教育...

Rank: 12Rank: 12Rank: 12

发表于 2020-5-13 17:52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049598-1-1.html
上次反映过鹏兴实验学校违规收费的问题,罗湖局教育主管部门把鹏兴实验学校的收费公示栏拿出来进行了回应,(鹏兴实验学校公示栏下面有),从这个公示栏看出,鹏兴实验学校收费不只是违规问题,而是存在着欺诈行为。公示栏中明白的写着初中收费按深发改函【2019】751号文件,学费23000元,伙食费4100元,住宿费2000元,共计29100元,但实际收费却是要求按罗发改【2016】2167号文件来收费,(鹏兴实验学校收费通知单如下),学费收30000元,又收其它费用6000元,每学期收费用共计36000元,多收7000多元,并且没有开具正规的财务发票。希望深圳市教育局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派专门的调查组进入鹏兴实验学校针对下面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1、鹏兴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到底以哪个文件为准,希望进行说明。是深发改函【2019】751号文件还是罗发改【2016】2167号文件,还是深发改函【2016】2167号文件。把以上文件进行公示,深度怀疑鹏兴实验学校涉嫌伪造政府公文。
2、学校交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3、为什么交学费时要提前交费,并且要交现金。
4、为什么交费不开正规的收据。
我们也就下面的几点要求请教育局给我们主持公道。
1、把近几个学期每学期多交的7000元退还给我们。
2、希望我们家长要参与鹏兴实验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以监督学校我们家长交的学费是完全用在学校教育上的,而不是成为学校承办人的资本,毕竟鹏兴实验学校是国有民办学校,资产是国家的。
3、今年受疫情的影响,学生没有完全在学校上课,本学期的学费能否打折扣。
4、希望政府公派校长到鹏兴实验学校,以便督促学校能依法依规办学,不要再出现交费的欺诈行为。

深圳市鹏兴实验学校
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收费通知
尊敬的家长:
感谢您多年来对学校的支持和厚爱,为做好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的收费工作,我校开通了在线缴费渠道,请您于2020年 月 日前,通过扫码缴纳学费(缴学费时,请输入学生信息。)谢谢您的支持! 
祝:全家幸福,安康!
深圳市鹏兴实验学校
2020年3月6日
根据罗发改[2016]2167号文件制定了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的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收费标准(元)
1
学杂费
30000
收款单位名称
深圳市鹏兴实验学校




[url=][/url]

[url=][/url]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20-5-14 10:10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们尽快回复您。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向我局反映情况。经初步核实,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2016年,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鹏兴实验学校国际教育理解实验班收费问题的复函》(深发改函[2016]2167)规定,鹏兴学校自2016年起初中实验班的学杂费采取备案制,费用为30000元/生.学期,服务性代收费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据实计收;2019年,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鹏兴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751号)规定,核准鹏兴学校初中实验班学杂费调整为23000元/生.学期,新老生执行统一学费标准,住宿费维持原标准2000元/生.学期不变,伙食费(含课间餐)、午休费(仅限走读生,提供床位)、校车费三项服务性收费和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三项代收费,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据实计收。据此,鹏兴学校2019至2020学年春季学期初中实验班收费标准应依据《关于鹏兴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751号)执行,即学杂费为23000元/生.学期,住宿费2000元/生.学期,生活费4100元/生.学期,校服费900元/生,共计30000元/生.学期。
2.根据第1条,结合鹏兴学校发布的《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收费通知》中学费标准30000元/生.学期,金额相等,未出现违规情况。  
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的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广东省中小学校线上教育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开展的线上教育是正常教学的组成部分,线上教育时长可纳入正常教学时长范畴,即新学期已于3月2日网课开启时已开始,只是学生暂未返校上课,因此鹏兴学校于3月6日发出《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收费通知》并未提前收费。学校的收费方式并无法律规定需采用指定方式,主要以校方及家长方便为准,该校的学费缴费方式为转账与现金均可,非只接受现金。
   4.通过银行转帐形式缴费的家长,可携带转账凭据到该校一楼财务室开取发票。  
5.结合以上第1、2点回复,该校按标准收费,未多收家长费用,学校无须退回。
6.财务审计是根据《审计法》赋予相关单位的职责与权限,家长要求参与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无法律依据。另据2019年底市、区两级审计部门对该校审计的结果显示,未发现该校存在网帖所述的情况。
7.结合以上回复第1、第3条,以及本市并未出台疫情期间民办学校收费打折的政策,要求学费打折无法律依据。
8.向民办学校公派校长是本区一项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政策,前提条件是校方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不具有强制性。
9.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于5月13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的规定,区教育局已要求该校应对3月6日发出的缴费通知中涉及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金额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重新测算,并将多收取的部分退回家长。
10.为了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权利,欢迎网友向市场监督部门等部门提供学校收费情况的证据材料,以便有关部门对该校开展进一步的检查,一经确认反映情况属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20-5-18 09:42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向我局反映情况。经初步核实,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2016年,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鹏兴实验学校国际教育理解实验班收费问题的复函》(深发改函[2016]2167)规定,鹏兴学校自2016年起初中实验班的学杂费采取备案制,费用为30000元/生.学期,服务性代收费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据实计收;2019年,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鹏兴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751号)规定,核准鹏兴学校初中实验班学杂费调整为23000元/生.学期,新老生执行统一学费标准,住宿费维持原标准2000元/生.学期不变,伙食费(含课间餐)、午休费(仅限走读生,提供床位)、校车费三项服务性收费和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三项代收费,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据实计收。据此,鹏兴学校2019至2020学年春季学期初中实验班收费标准应依据《关于鹏兴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751号)执行,即学杂费为23000元/生.学期,住宿费2000元/生.学期,生活费4100元/生.学期,校服费900元/生,共计30000元/生.学期。

[align=justify]
        2.根据第1条,结合鹏兴学校发布的《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收费通知》中学费标准30000元/生.学期,金额相等,未出现违规情况。  

[align=justify]
        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的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广东省中小学校线上教育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开展的线上教育是正常教学的组成部分,线上教育时长可纳入正常教学时长范畴,即新学期已于3月2日网课开启时已开始,只是学生暂未返校上课,因此鹏兴学校于3月6日发出《[hilitecolor=#ffffff]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收费通知[/hilitecolor]》并未提前收费。学校的收费方式并无法律规定需采用指定方式,主要以校方及家长方便为准,该校的学费缴费方式为转账与现金均可,非只接受现金。

[align=justify]
           4.通过银行转帐形式缴费的家长,可携带转账凭据到该校[hilitecolor=#ffffff]一楼财务室开取发票。[/hilitecolor]  

[align=justify]
        5.结合以上第1、2点回复,该校按标准收费,未多收家长费用,学校无须退回。

[align=justify]
        6.财务审计是根据《审计法》赋予相关单位的职责与权限,家长要求参与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无法律依据。另据2019年底市、区两级审计部门对该校审计的结果显示,未发现该校存在网帖所述的情况。

[align=justify]
        7.结合以上回复第1、第3条,以及本市并未出台疫情期间民办学校收费打折的政策,要求学费打折无法律依据。

[align=justify]
        8.向民办学校公派校长是本区一项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政策,前提条件是校方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不具有强制性。


        9.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于5月13日发布的《[hilitecolor=#ffffff]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hilitecolor]》“[hilitecolor=#ffffff]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的规定,区教育局已要求该校应对3月6日发出的缴费通知中涉及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金额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重新测算,并将多收取的部分退回家长。[/hilitecolor]

[align=justify]
        10.为了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权利,欢迎网友向市场监督部门等部门提供学校收费情况的证据材料,以便有关部门对该校开展进一步的检查,一经确认反映情况属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