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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最多可领5940元 深圳出台失业补助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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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3 21: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20年7月13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该局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补助标准全省最高,申领渠道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也可前往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申领。
  《通知》扩大了被保人群范围,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通知》规定的补助金额全省最高。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2020年3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社保局官网社保个人服务网页、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人社”或“深圳社保”、i深圳、社保自助终端等自助渠道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通过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申领。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自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市人力资源局提醒,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时须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失业人员需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主动申报就业状态。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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