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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保阶段性减免缓征不再执行,但降费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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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22: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8月13日讯(记者 罗丹 实习生 卢先正)今年3月,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深圳市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如今,截至6月的部分减免征收政策已到期,晶报APP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从2020年7月起,深圳市不再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而是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降费率政策(即缴费费率由6%降为5%)。
  降费、延缴仍在继续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的规定,深圳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从2020年7月起,深圳市不再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而是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降费率政策(即缴费费率由6%降为5%),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正常费率征缴。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可在延缴报备后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由于目前疫情解除日期尚不确定,因此,延缴政策继续执行。
  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据了解,在企业医疗保险费延缴报备成功后,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保持不变,相关医保待遇正常享受,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含生育医疗)费用,如常刷卡记账即可,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注意: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不因疫情而延长。)企业补缴到账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划拨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医保缴费减免、降延期间参保人的个人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
  市医保局提醒,疫情期间非从业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完成。由于目前疫情解除日期尚未确定,所以目前政策继续执行。待补办补缴手续完成后,参保人在补缴时间段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凭票据等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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