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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其中对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中关于利率的规定,主要作如下两处调整:
(1)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24%降至四倍LPR(一年期);
(2)不再设类似《民间借贷规定》中年利率24%-36%之间自然债务的灰色地带。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最新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贷款年利率为3.85%,五年期贷款年利率为4.65%。此次修改,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四倍,本月到下月19日即为15.4%。也就是说,此次修改之后,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从原来的年化24%调低到15%左右。如果LPR长期走低的话,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也将长期走低。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将实际调低至15%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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