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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依法更换物业怎么如此困难,请领导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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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7 14:58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罗湖区领导:东门天玺一号的开发商中海富地成立的物业公司天玺荟物业无视主管机关的责令退场的公函,不肯交接物业的相关资料,依旧霸占的物业管理的位置,阻挠新物业公司的工作,小区的门禁,停车场,电梯,消防通道的等基本设施处于三不管的状态,给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极大的隐患,给社会和谐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恳请领导主持公道,还人民群众和谐稳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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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7 19:50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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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0:35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转相关部门核处,感谢您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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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17:37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 O7 A" B1 c! I/ U. O* l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 N* v, _2 z  c1 z2 }关于深圳市天玺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玺荟物业”)仍未退出公园上苑(天玺一号)物业管理区域的问题。7月27日,我局严格依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向天玺荟物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罗住建函[2020]79号),责令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园上苑(天玺一号)物业管理区域、移交相关材料、资金和物品。天玺荟物业于7月30日签收,目前正处于整改期限内。如若天玺荟物业逾期仍不退出、移交相关资料和物品,我局将依法处理。
. G  k$ b8 \- L5 s, e, a1 d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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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1 09:41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反映天玺1号小区原物业合同到期未按时撤离小区和小区A栋电梯空调损坏物业未及时维修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天玺1号小区物业的交接,区住房和建设局已于2020年7月27日向原物业深圳市天玺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天玺1号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资金和物品。逾期区住房建设局将依法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街道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我街道告知管理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办理交接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日常防护维修工作,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维修处理;2、制定突发应急方案,保证小区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3对于住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4、加强工作人员日常培训,坚持以“主动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实行文明管理,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关于小区电梯空调损坏问题,我街道于2020年9月16日向在管物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损坏的电梯空调进行维修,保障住户正常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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