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社区家园网论坛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372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两头骡子上北环 从南山跑到罗湖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0-9-8 1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特区报讯(首席记者 解树森)昨天,两头骡子在深圳人的朋友圈火了,它们在北环大道上跨越3区一路狂奔,深圳交警安全处置,最终在春风高架处截停。近年来,驴、骡子等家畜冲进城市道路的事件屡见报端,饲养者的法律责任不可忽视。

昨日9时3分,110接报警,称在南山塘朗山隧道段转北环大道往福田方向,有两头骡子(未系绳)在机动车道上奔跑。交警部门迅速组织警力进行处置。9时23分,罗湖交警在泥岗路找到两头骡子,随即组警车和铁骑拦截,并于10时许在春风高架处截停。10时30分,警方联系骡子主人田某至现场将骡子领回,交通未受较大影响。事发后,罗湖交警依法对田某进行调查。

原来,这头骡子是三四个月前从广西拉过来的,主要是工地拉货使用。昨晚田某查看骡子还在圈养的地方,今天早上八九点发现骡子挣脱缰绳跑出来了。

幸运的是,骡子们此次闯入城市道路狂奔并没有引发交通事故。有亲身经历的市民表示,“交通稍有影响,铁骑一路护航,旁边车辆没有鸣笛惊吓,充分体现了深圳司机的素质。”记者了解到,近几年,驴、骡子等冲上深圳城市道路的新闻屡见报端。有网友呼吁,应该加强看管,有关部门应该排查是否存在饲养资质以及监管好饲养行为,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记者了解到,多部法律对饲养行为也有明确规定,饲养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