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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鹏兴花园五期相关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我局已督促物业认真落实防疫措施,做好体温测量及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工作;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避免出现卫生隐患;按时公示相关信息。
二、关于物业服务续聘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物业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三、关于小区卫生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垃圾分类的监督检查”,垃圾清运的问题您可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反馈。
四、关于车位管理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监控安防、车辆停放等开展监督检查。”车位问题您可向公安机关反馈。
五、关于业委会选举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业委会选举的问题您可向莲塘街道办事处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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