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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申请参加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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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09: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见习人员对象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深圳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16-24岁深圳户籍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未就业登记,凭本人身份证号信息提出见习申请;16-24岁深圳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可直接登录业务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信息提出见习申请。
二、见习岗位匹配
1.见习单位或见习人员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查找人员或岗位信息,自主选择。
2.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推荐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面试,双向选择。
3.市、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双向选择专项活动。
三、见习协议
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通过岗位匹配达成见习意向的,双方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见习协议书》。
  四、见习备案。
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或者提前解除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将协议报注册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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