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社区居委会第九届居民委员会 选举公告 (第10号) 按照本社区选举实施方案,本社区居委会第九届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现就提名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名时间、地点 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15日开展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自荐和推荐登记工作,地点为:立新花园13栋G层(立新社区工作站)。 2021年1月25日15时30分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地点为:立新花园13栋G层(立新社区工作站)。 二、候选人名额 本届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共5人。 三、候选人资格条件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接受街道(乡镇)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②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区居民; ③身体健康,热心公益,协调议事能力较强。 ④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成员中不兼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委员或者本社区党员担任,其他成员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①被判处刑罚的。 ②丧失行为能力的。 ③违反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政策的。 ④不具备参选居民资格的。 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区会计员、出纳员等不得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提名方式 (1)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议。 (2)个人自荐。 (3)居民推荐。 五、有关要求 1、希望居民互相转告,支持符合条件的居民踊跃自荐,或者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居民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2、请参选居民届时参加居民代表会议,推选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立新社区居委会居民选举委员会 2021年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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