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晓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权利清单公示 一、社区居民议事会 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民主议事”的原则,在社区党委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导,开展以民主提事、议事、协商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议事活动。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的重要议事机构,是拓宽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载体,是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讨论平台,对提升社区居民自治能力,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社区居民议事会 (一)决策社区基金的分配,监督其使用情况; (二)决策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监督、评议项目开展情况; (三)决策、监督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设置; (四)决策社区公共服务场所的选址; (五)选定文化部门在社区开展的文化节目; (六)评议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在社区开展工作的情况; (七)其他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由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决定的社区事务。 三、本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组成 (一)社区党委议事员2名 (二)社区居委会议事员1名 (三)人大代表议事员1名 (四)社区企事业单位议事员2名 (五)社区居民议事员9名 四、本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五年,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 本公示期为2021年4月16日至4月19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罗湖区东晓街道东晓社区居委会提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泰和花园一栋首层),联系电话:22257129 东晓社区居委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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