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第一时间赴现场进行调査。经査,该地两处占用盲道的监控立杆,其中带“疏导屏”的监控立杆为我单位管理、使用的监控立杆,另外一根不属于我单位监控立杆,请另行核实。 . H5 u' m5 s B. R# m; L我单位管辖的监控立杆,建设期为2018年10月。2018年10月安装设备时,该处监控立杆并未处于盲道附近。2020年因步行街及周边城市更新改造,更新大理石路面,城市道路更新主管部门将盲道改道至我单位监控立杆旁边。现我单位已联系项目原建设公司,需与道路迁改主管部门协调道路施工相关事宜,待批准后,对该处立杆进行迁改,预计6月份之前完成。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