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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满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公租房)或5年(安居房)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其余申请条件详见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官网。
如您符合相关申请条件,您可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模块中的“热门服务”,再点击“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进入登录界面,填报个人信息、在线提交轮候申请并预约现场提交资料时间。
如您对此答复仍有疑问,可拨打25666765再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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