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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栽损害古榕树 4人被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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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21: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新闻网2024年3月13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古树素有“绿色活化石”的美誉,承载着居民的情感与文化。然而某城市更新项目建筑工地却出现非法移栽珍贵古树情况,并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布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古榕树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7个月不等,均缓刑1年。

本案所涉古榕树树龄110年,是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三级古树,为深圳660株三级古榕树之一,于2018年挂牌。该古树位于某城市更新项目建筑工地内,因周边施工严重影响其正常生长,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函告某建筑公司,要求对该古树进行抢救复壮。该公司雇请某园林公司处置,该园林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某转而雇请被告人缪某处置,并指定本公司员工陈某与缪某以及项目工地负责人刘某对接。几人商定将古树移植,在未办理古树移栽手续的情况下,缪某带人进入工地砍掉古树大部分枝叶。龙岗规自局、龙岗城管局等部门得知后迅速赶到现场责令缪某等人停工,并明确要求不得移栽古树,但刘某并未要求保安人员阻止缪某等人再次进入工地,缪某仍按原计划将古树移栽。经广东省林业科学院评估,该古榕树受损程度达82.1%,受损金额为281万元。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缪某等人明知移栽古树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却未办理,非法移栽珍贵古树,造成严重损害;被告人刘某作为项目工地负责人,与上述被告人商定移栽方案,并在行政部门明确要求不得移栽古树后,仍放任缪某等人移栽古树,均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移栽在社会危害程度上与砍伐存在一定区别,龙岗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7个月不等,均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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