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近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共7章62条,其中第四章“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定了政府部门和学校、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 草案提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目标、内容以及评价要求,加强法治教育教材建设,将法治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建立稳定的专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课程,结合学校和学生年龄特点开展法治教育,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法治实践教育。中小学校应当聘任兼职法治副校长,配备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能够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未成年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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