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对食品添加剂作出修改,更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用油运输有关强制性国标将实施;最新司法解释解决公众关心的房产分割等婚姻家庭纠纷问题……2月起施行的这些新规,哪条你最关注,一起来看!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于2月8日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罐头类食品中不得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面包、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中不得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且着色剂柠檬黄不再允许在蛋糕夹心上使用。 强制性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自2月1日实施。标准提出,采用船舱、油罐、集装箱液袋、大容量油桶等容器盛装的食用植物油,通过公路、水路、铁路等方式进行运输为散装运输。标准规定,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应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均应干净卫生。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应运输食用植物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夫妻间给予房产等具体案件法律适用中,充分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强调在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下,要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此外,《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自2月10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自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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