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推行垃圾分类的今天,连小区楼梯间都实行撤桶统一垃圾收集点来推行垃圾分类,我们能否撤销零碎的垃圾桶,举例东湖街道大望村桂花路24号楼后高压塔下的垃圾桶投放点,在之前并没有设置垃圾桶(相隔20米不到的拐角处就有个集中垃圾箱),据周边业主反映,均选择要求撤销垃圾桶维护环境卫生,即使撤销后垃圾丢弃会较不方便,业主也普遍能接受。经分析,目前难点在于部分居民随处丢弃垃圾的陋习,但助长他们绝对不是办法,维护环境卫生固然重要,但不能他们扔一处就设一处垃圾桶吧?现在的窘境主要缘于丢弃垃圾处罚不严,经查阅,深圳对居民垃圾随处丢弃可处500元罚款,虽收集证据较麻烦,但放至综合整治后监控布控紧密的今天,并非不能查处,作为职能部门,难道因为调取监控查处工作量大而选择不作为?(作为普通居民,本人已自费移动监控搜集部分居民违法行为,苦于职能部门选择不作为),为减少环卫工人工作量并维护环境卫生,望领导慎视民生小问题,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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