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发布。
据了解,相较于1.0版本,此次2.0版本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
来源:深圳晚报 记者 方舟欢迎光临 深圳论坛 (https://bbs1.luoohu.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