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分局)涉嫌滥用职权,绕过【莲塘地区】4-11地块当事人(祥和花园二期业主),违背当事人意愿,在未与当事人进行任何沟通、未对当事人进行任何补偿,未经过任何法定意义的容积率测量、未给祥和花园二期小区保留一套消防通道的情况下, 一纸公告 用“围墙”划分小区宗地并无偿征收,违反《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第五条“征用土地和收回土地应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当事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第七条“征用土地和收回土地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应当在决定批准之日起五日内直接送达当事人”和第十条“征用土地或者收回土地需给予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在被征用或者被收回土地的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就补偿、安置事宜与当事人进行协商。”的相关规定。祥和花园二期全体业主表示坚决反对,将坚决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政府按照《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重新进行土地征地及相关工作,履行相关义务,保障祥和花园二期全体业主的利益。8 f- L. F" o/ H6 @5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