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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b3 m9 G4 m: z$ Q: ]. l0 O
您好,您反映天井湖相关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w* O/ t. N' I" f5 r1 o5 M! N
关于“二栋外墙的墙面已经大面积剥落”问题,我局已督促物业管理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和八十二条的规定,做好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并进行应急维修,保障安全。
4 [7 ~& K9 y1 K2 j6 X: D5 j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办理专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程序。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情况或者业主要求,制定检测鉴定、维修、更新或改造方案(以下简称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项目、维修程度、预算费用、分摊范围和标准、施工单位选定方式、竣工验收和结算原则等内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委托施工单位制定维修方案。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组织相关业主投票表决。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征求该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之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会议,并依法代行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表决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方案中的相关信息及电子申请材料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并核对预分摊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持维修方案、业主大会决议或者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等材料到区管理机构申请首期款项备案(首期款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款项的百分之六十)。维修预算费用超过十万元的,需提供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的审核结论。区管理机构备案完成后,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首期款项划拨通知划拨首期款。
% l8 \, ]$ e. P% J* `& R$ C- P物业服务企业可按上述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 l s, W9 K% L: W: m6 ~9 L E9 j$ v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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