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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医疗保险应如实告知过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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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20: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期,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现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时未仔细阅读医疗保险合同条款,未充分告知过往病史就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保险合同,导致确诊重大疾病后无法理赔。

消费者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属于如实告知义务,是医疗保险合同关系建立的重要前提之一,在此,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和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实告知过往病史、采取有效方式维权。

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充分了解该保险的投保须知、保障范围、责任免除、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到明明白白买医疗保险,踏踏实实享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所以,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及过往病史,避免因此无法得到相应理赔。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金融专家委员会专家陈烨表示,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规则。消费者需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在双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基础上,订立保险合同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如消费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同时也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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