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笋岗街道梨园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 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客观评价本届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充分保障居民参与权,结合实际,将民主评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议对象 笋岗街道梨园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 二、评议内容 围绕本届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任期内工作重点,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落实、工作开展、工作态度、工作效能、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评议等次 (一)居委会。对于居委会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评定。 (二)居委会成员。对于居委会成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三)评议结果等次计算。通过对比民主评议各等次得票率,取得票率最高的等次作为评议结果。 四、评议程序 (一)准备阶段(9月8日-9月12日) 本届居委会及其成员对照上述评议内容,梳理任期工作,撰写述职报告,9月11日前将报告交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社区党组织联合居务监督委员会,确定评议会议时间、地点,制作民主评议表,通知居民代表参会。 (二)现场评议(9月18日) 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居委会及其成员工作。居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会议议程应当包括: 1.述职发言:①居委会主任代表班子作述职报告;②成员逐一作个人述职; 2.互动问询:参评人员就述职内容提问,评议对象如实回答; 3.民主评议:发放民主评议表,代表无记名填写; 4.现场计票:评议表填写结束后,应当场公开计票、做好记录,并向参会人员公布各评价等次的票数。 (三)结果公示(9月19日-9月25日) 9月19日前(评议结束后10日内),向评议对象本人反馈评议结果,并通过居务公开栏、党风廉政信息平台等公布评议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9月26日-9月28日)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整理评议记录、评议表、结果公示照片等材料,9月26日前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 笋岗街道梨园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2025年 9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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