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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您好: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规定,深圳市长期以来对入学“合法稳定工作,合法稳定居所”的要求,对于2021年的入学申请,区教育局提醒罗湖辖区居民在今年4月30日前到社区进行居住登记,以确定居民实际居住地址。
“就近入学”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也是义务教育入学的总原则。《深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也对此进行了重申:“儿童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时,原则上以实际居住地址(须居住满1年)申请学位”。因此,无论买房还是租房,实际居住都是就近入学的应有之义,而不是在学校附近购买房子后在其他地方居住。一则不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二则也客观上造成孩子在路途上的时间过长。实践中还发现有业主将房屋出租,社区对租户进行了居住登记,造成信息比对时的不实。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即使是房屋业主也应当到实际居住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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