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网站首页 论坛首页

罗湖社区家园网论坛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1650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给超时加班划出法律的“红线”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1-8-27 18: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h% \. ^. d& Y6 ?  _1 `1 T

5 @% W9 u0 I, O/ V" {; r: D( }  V6 ?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 [; Y) |6 V7 e5 I7 O
/ B& I% i6 u3 Y5 B$ B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提示用人单位注意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
- u. S% {/ h0 f3 c" k* W
- m6 h. t* l  U2 N5 F! T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f* B" ~. n+ m9 k+ c) D

2 L0 C2 I/ o/ [" l+ |  遗憾的是,即便法律有明确规定,超时加班的现象在现实中仍屡有发生。面对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超时加班要求,很多劳动者不得不忍气吞声。调研发现,导致劳动者如此被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举证能力、时间成本、仲裁诉讼负担等等。, k: Y+ D# F1 r5 D; g

8 S# G( S9 Y3 ?: J- h- t  在这个意义上,两部门联合发布的10个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就为劳动者依法维权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提供了明确指引。比如典型案例(一)关注的“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就是现实中常见的劳动纠纷。对此,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有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私自制定的超时加班“土政策”,在法律上均应认定为无效。动辄以此来威胁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错公穿了错婆鞋——错上加错”。1 }3 l% A8 z3 ^/ j1 ]/ x

: }/ F/ o$ c; c3 o. Q  还有些企业偷奸耍滑,事先要求员工签署所谓的“奋斗者计划”,书面同意“放弃加班费”。一旦双方对簿公堂,用人单位自持有“白纸黑字”,摆出一副有恃无恐的面孔。事实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在法律上显失公平,也应认定无效。这也是典型案例(二)所讨论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的问题。 崇尚奋斗无可厚非,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谋求企业发展、塑造企业文化都必须守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
0 Q# e, s/ E# r$ Y1 W/ z( T0 G6 b  K
  徒法不足以自行。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超时加班相关的法律问题早已有明文规定,但是很多用人单位要么是置若罔闻,比如案例中关注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增加工作任务”的问题;要么是装傻充愣,比如案例中讨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拒付加班费”的问题……这些劳动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十分普遍。那么,两部门联合发布这些典型案例就是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将超时加班的代表性法律争议置于公众视野,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给超时加班划出一条法律的“红线”。(人民网)( O7 @8 N' E2 H4 i. N$ u

& e; @9 ?, i/ V+ _4 L* `. _5 h* J6 s0 d8 w& F

4 m/ N- ]( ?+ R' {) y
/ N4 ]  b/ |, B9 \% s( \$ G0 C6 p3 v+ Z1 e- {2 L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