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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1 l; }8 P6 y) I3 A6 b" i7 t7 {7 h- x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对此,我办高度重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 Y; i3 I6 @! l! q0 R- s+ X* l8 e, ]
经核,该充电桩属于梧桐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该点位属于室外,社区及街道相关部门已到现场检查,暂未发现该点位不符合有关规定。
4 _- d$ y1 {' R3 ~7 N" g 由于城中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较大,周边暂时没有其他合适的点位设置,社区已将居民诉求反馈给管理部门,如发现有其他合适设置充电桩的位置将考虑迁移。社区及街道已要求管理部门梧桐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管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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