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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在绿地乱停车行为引起的投诉的情况说明
& F+ e2 }1 B! h$ t 网友您好,来件收悉。针对网友反映执法队以在公共绿地停放为由乱开单、乱停放执法车等问题,我街道执法队已调查清楚,现在情况说明如下:
0 s( t: J3 y% `- Y: G% t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有些车主将深圳市罗湖区船步街街心公园当成免费停车场,肆意停放大小车辆,侵占周边居民在街心公园活动休息的空间,引起居民不满和向区投诉。为了减少乱停放现象,我街道执法队联合社区工作站长期劝导在该处停放车辆的车主不得停放并尽快离开,然而,街心公园是开放性公共绿地,没有管控措施,车辆进出随意,因此,该处乱停放现象一直未得到彻底改善。- B" H _, a3 ]* P6 n- ]1 I
为保护城市绿化环境,恢复绿地公园正常使用功能,消除周边居民不满,根据上级要求,2020 年8 月27 日下午,我街道执法队对深圳市罗湖区船步街街心公园车辆占用公共绿地乱停放行为开展执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大多数涉事车主能够配合我街道执法队执法并接受了处罚,但是有个别涉事车主一直未现身并经交警查询也未能确定其信息,于是,我街道执法队只能安排人员在该处值守,待涉事车主出现及时通知其处理,由于出现过涉事车主试图强行将车辆驾驶离的情况,因此执法员将执法车辆停放路口,影响机动车出入但不影响行人通行,避免出现逃逸逃避处罚的现象。1 @7 @* E9 {- k" M8 f( r+ p1 P+ b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六十九条及市城管局自由裁量权标准,“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罚款”。( q+ F5 V# y% B/ p% [# |
二、关于绿地范围的道路是否能停车。船步街街心公园是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二)项规定的公共绿地规定,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车辆不得在公共绿地停放,因此,街心公园不能停放车辆。绿地范围内的道路是公共绿地的辅助设施,是公共绿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占用绿地范围内道路视为占用绿地;如果是在绿地植被处停放车辆,还应额外赔偿被损毁绿地植被的复绿费用。1 T7 V$ @) ]6 S3 B8 E
一般的街旁、道路、广场不是绿化用地,不存在占用绿地的情况,不能混淆概念。
% }5 i# v: Z* {: `. T( N综上,我街道执法队依法对占用街心公园乱停放车辆行为进行整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a8 A# H: j7 |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6 }& F% j) m. p2 T7 H- Q( _; f% q5 j
南湖街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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