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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罗湖区政府、罗湖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原市规划和国土资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于2016年5月6日在未对H227—0002宗地内权益人既莲塘祥和花园二期业主进行仍何收地补偿下,直接行使收地权利,以公告而非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方式公告收回该宗地内莲塘小学现状占用的土地(含小区消防通道建设用地),我们坚绝反对这种依据《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只享受收地权利,不依据《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的规定尽补偿义务的单边行为。. k ]! N9 x* E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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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占用小区公共面积导致小区没有消防通道,严重不符合建筑规范中的消防要求!$ ^; C2 X( m2 A+ ?( g( v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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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请求罗湖区政府、罗湖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对上述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时间、原因、依据和补偿、安置问题协商的联系方法以及对当事人的要求等事项,按《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之规定重新审查并对罗湖区莲塘祥和花园二期业主进行收地权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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