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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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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3 16: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主动作为,强化措施,严格遵守关于防控疫情的各项措施和规定,积极协助配合党委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维稳工作。
      第一时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罗湖区社区矫正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对全区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响应市委组织部党员倡议书,广大党员按照倡议书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安排,坚守防疫工作前线。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中不推诿、不退缩,冲锋在前,扎实工作,埋头苦干。
      严格落实春节期间值班值守,确保突发事件预防在先、协调联动。每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采用不定时抽查方式强化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司法所通过广东省二代系统信息平台,每天检查社矫对象手机定位轨迹不少于4次,电子签到不少于2次。发布《罗湖区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对疫情高度重视,正确看待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尽量不去人流多的地方,做好自身及家属防护措施。严格报告制度,定时报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疫情防控等情况,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
      以电话、短信、微信等非接触、非集中的方式核查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健康状况,询问并记录有无发热、胸闷、胸疼、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发现有上述症状者,第一时间要求做好自我隔离,并报卫生健康部门,并做好记录留痕工作。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近期是否接触湖北武汉返乡人员,确保预防到位。对已经前往湖北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照特事特办的精神,要求其春节过后,暂时原地待命,待疫情解除后再另行返回。
      对打算前往湖北的社区矫正对象,经说服教育后,要求其留在原地,不得前往湖北。严禁社区矫正对象在湖北和其他省区之间流动,坚决防止由社区矫正对象引发和扩散疫情等情况的发生,除极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全部由区司法局进行审批,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核实核查、说服教育工作。对于外地回来的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其家人、社区工作站配合下,要求他们在家隔离14天以上,无症状后方可外出;社区矫正对象已请假但尚未外出的,取消相关审批,要求不得离开居住地。
      以电子签到、电话核实的方式进行监管和调查评估,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入户走访、集中教育、集中劳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掌握人员接触情况,逐人造册登记,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落实疫情管控,做好特殊时期监管教育工作;疫情期间,司法所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聚集性活动,暂停入户走访和现场报到,充分运用监管平台和信息化手段,以电话报告、手机定位系统查询、微信群每日发送位置和身体情况及网上教育为主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知识传达到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防止疫情扩散。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引导,劝导社区矫正对象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和亲朋聚会; 由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提示社区矫正对象测量体温,每天向司法所报告活动动态,报告内容包括体温、是否接触有武汉居住史及湖北人员、自身是否有疑似症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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