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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 r. s" ~) G3 ~$ }: u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 V( z( r# w" [2 T- w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共同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人数比例和业主所持投票权数比例。支出的资金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8 M2 d8 j) m! v1 D# E7 L |+ X
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部分共有物业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该部分共有物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不得与业主大会对物业共同共有部分作出的决定相抵触。支出的资金由该共有部分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7 B i3 b3 W! _: U% K1 V" a9 u. O东湖丽苑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需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我局将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业务时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我局已督促物业管理处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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