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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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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0-9-15 16: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很多离婚案件中,有一方是不同意离婚,各种原因都有,有的是舍不得孩子,有的认为还有挽救机会,有的是财产分割谈不成,有的是抚养权或抚养费无法协商一致,有的就是故意拖着.......

不过话说回来,感情这个东西真不能勉强,俗话说,躲得一时,躲不了一世。该面对的还是要面对,不是说不收传票,逃避,不同意离婚等等,就能不离婚的。

按照目前的做法,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确实很难判离婚,但也未必,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也会判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的,六个月后,提起二次诉讼离婚,基本上会判离婚的。当然,凡事不能绝对,也没有没有风险的案件,我们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法院还是会判不离的情况。

不过,等《民法典》实行后,情况就不一样咯。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此有修改,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表述,是“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即使不同意离婚,或者判不离婚,就要收集好关于分居满一年的充分证据,做好二次诉讼的准备。

分居满一年的证据有哪些呢?例如:
1、租赁合同;
2、把现有的居住登记信息注销,在新住址的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或网格等重新登记,等一年后再去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或居住证明等”;
3、微信聊天记录;
4、邻居证明;
5、物业登记或证明;
6、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7、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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