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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但这种情形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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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5: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
➤ 调整程序后的离婚登记要分几步?
“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在4日的发布会上表示。
他介绍,申请,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即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登记(发证),即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不少网友担心,离婚冷静期会对家暴受害者不利,对此,民政部也做了解释。
杨宗涛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他介绍,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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