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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男友嫖娼打人,一女子醉酒“吃醋” 报假警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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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4:23 |显示全部楼层
110报警电话是非常宝贵的公共资源,是群众在危难时刻最先想到的“定心丸”,更是群众遇到不法侵害、救助危难时的依靠。但现实中却总有些人对此不以为然,罔顾法律法规,肆意拨打110谎报警情,非法占用公共资源。近日,罗湖警方就接到这样一宗警情,为发泄不满,竟谎称男友嫖娼不给钱。
5月2日,一女子报警称:在罗湖区某小区6栋一房间内,有一名男子“嫖娼不给钱还打人”。接报后,东晓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在该房间内发现一名男子邓某(49岁)。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却并未发现有警情中描述的情况,而邓某也是一头雾水。据邓某讲,他5月1日晚和女友许某一起先后去两间酒吧喝酒,后来许某先行离开,他也回到家中休息,并没有“嫖娼打人”。随后,民警将报警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事情终于真相大白。
原来,报警人就是邓某的女友许某(35岁)。5月1日晚,两人一起在福田区某酒吧喝酒,后来又到罗湖区邓某朋友开的酒吧喝酒,在该酒吧内,有几名女工作人员向邓某推销酒水,而许某看到后顿时“吃醋”,感到很生气,就先行离开了酒吧,过了一会儿仍觉得气愤难平,就拨打110谎报警情称在罗湖区某小区6栋一房间内(邓某住处),有一名男子“嫖娼不给钱还打人”。
民警在询问邓某时,她一直以醉酒后丧失理智为借口为自己辩解,但作为一个精神健全的成年人,饮酒并不是排解情绪的唯一途径,更不是违反法律的借口。目前,许某已被罗湖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罗湖警方在此提醒:遇到感情纠纷要理智处理,切忌采取极端方式,喝了酒并不是“救命稻草”和不负责任的借口,酒后违法犯罪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不但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警力资源的浪费,甚至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对于恶意骚扰110、报假警、阻碍民警执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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