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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提升办案质量效率 深圳法检两院建立交流会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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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0 12: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新闻网2024年3月10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周洪国)深圳市检察院日前与深圳市中级法院签署《关于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推进工作交流会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法检良性互动,形成惩治犯罪的工作合力。

《意见》首先明确了交流会商原则。法检两院遵守依法会商、平等会商、注重实效、保守秘密、及时落实五项会商原则,加强对全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合力解决制约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瓶颈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根据《意见》,法检两院交流会商内容包括需要共同落实的重大事项、需要深化协作配合的重要工作、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需要一体推进落实的司法改革工作、需要统一意见的法律适用争议、需要开展“同堂培训”的业务学习等需要开展交流会商的工作、事项。

《意见》规定了交流会商程序。会商启动可由法检两院根据工作需要共同提出或一方向对方提出。会商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意见》还规定会商人员、会商议程、会商组织等具体内容,明确交流会商工作分工以及责任部门,确保充分深入沟通交流,更好凝聚法检工作合力。

《意见》强化交流会商成果落实,建立三项机制确保交流会商成果落实落细。一是建立会商情况跟踪落实机制。会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会签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落实的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和责任部门,会商成果下发全市法院、检察院一体执行。二是建立商请协助机制。对涉及法检以外其他单位职能的会商事项,经双方同意,可商请相关职能单位提供协助或配合,促进会商事项顺利推进。三是建立请示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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