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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共享单车乱停放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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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0 16: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东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共享单车乱停放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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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12日起,为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加强车辆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东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为期三周的共享单车乱停放整治行动。据了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未在东湖街道辖区内设置固定的共享单车投放点位,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倒伏、抛掷河道等问题频发。为优化群众出行的最后一公里,改善辖区共享单车管理情况,东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专项整治周内严肃执法,对未停放至停车黄线内的共享单车开具罚单,并约谈运营单位,截止8月30日,共办理共享单车乱停放案件6宗,合计罚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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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街道辖区内存在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在约谈运营企业时,与对方强调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共享单车的管理工作,避免出现河道内遗留车辆,污染水源的情况。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共享单车不得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绿地、水库、河道、湿地、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等处。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每辆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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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落实“在执法中普法”,要求运营企业加强宣传,呼吁规范文明使用共享单车。便捷的通行、整洁的市容需要全民参与,共同维护,东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也将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维护好辖区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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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东湖街道办发言人 于 2024-8-30 16: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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