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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法援助力农民工解“薪”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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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4-9-27 11: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9月26日上午,受援人吴某收到款项后,立马打电话给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承办案件的柳律师,从立案、开庭到最终调解成功,全程周到细致,帮我们追回了工资,万分感谢”。
  吴某等4人入职深圳某珠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年多,负责镶石工作。自2024年1月起,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吴某等人生活陷入困难,只能被迫离职。2024年4月,吴某等人向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法律知识薄弱,且没有系统的整理证据,吴某等人的第一次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同年5月,吴某等人前来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基本案情、初步审核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当即为其开通农民工欠薪“绿色通道”,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广东康时盛律师事务所柳兰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柳律师接受指派后,与吴某等人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了案件细节,考虑到吴某等人第一次立案被驳回的情形,柳律师事无巨细的指导吴某等人收集证据,包含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过往工资发放明细、工作时间表等证据材料共90余页。证据材料繁多冗杂,柳律师花费大量时间逐一核对无误后,协助当事人详实整理了公司拖欠工资等相关证据,并指导吴某等人顺利立案。期间,柳律师和吴某等人多次沟通,确认了吴某等人为避免讼累,愿意接受调解的代理方案。柳律师就调解方案多次和公司的负责人电话沟通,经多轮谈判,公司同意协商和解,但由于提出的和解方案远低于吴某等人的实际工资情况,谈判破裂,进入仲裁庭审流程。开庭当天,柳律师通过陈述事实,摆证据的方式,为吴某等人据理力争。柳律师还考虑到吴某等人的生活状况,为了避免讼累,再次提出愿意与公司和解的意见。最终,经过多次争取,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吴某等人2万余元,吴某等人表示很满意,案件圆满结束。
  受援人的认可,不仅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和支持,更是一种鞭策和鼓励。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将继续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理念,为劳动群体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让农民工安“薪”不忧“酬”。




本帖最后由 罗湖区司法局发言人 于 2024-9-27 11: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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