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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小区向业主发放公共收益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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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19: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日前,深圳市龙岗区半岛苑小区业委会的一项举措在众多业主中引发轰动——首次向全体1440户业主返利公共收益74万元,此举不仅让半岛苑的业主们喜笑颜开,也在全市范围引发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与可持续发展的热烈讨论。

12月14日,在半岛苑小区中央广场,业主们携带证件、报出房号,经过核对、签字、按手印等流程,便能领到现金返利。根据房屋类型和专有面积不同,返利金额从397元至1150元不等。

半岛苑小区业委会主任曾艳飞透露,自2019年新物业入驻后,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投放、停车位出租等收益悉数归入业主共管账户,截至目前累计120多万元。在扣除必要的基础设施设备和环境美化支出后,业委会拿出74万元回馈业主,并承诺将持续进行返利。

类似的“红包雨”并非个例。今年以来,深圳多个小区业委会纷纷向业主发放公共收益分红,如龙华区城市明珠花园业委会的184.46万元现金分红、南山区德意名居小区业委会的12万元盈余发放等。每一次分红都引起其他小区业主们的广泛关注,认为“公共收益还利于业主,增强了归属感”。

据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已有3184个小区开设了共有资金账户,广告位出租、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收入成为公用设施专项资金的重要来源。随着房屋使用年限的增长,后几十年的维护和维修将进入高峰期,如何实现公共收益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行业主管部门、物业公司、业委会和业主面前亟待解答的考题。

深圳物协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深圳市德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磊认为,公共收益的使用应更加注重小区的长远发展和建设,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优秀物业人员激励、特殊人群帮扶以及节假日活动组织等方面,形成良性循环。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会长、权益保障与自律督察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新涛建议,谨慎对待小区共有资金分红。公共收益取之于民更要用之于民,每笔共有资金来之不易,要花在刀刃上。等到急需用钱时再去筹钱,那就太难了。

深圳市物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民法典》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收益在去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属全体业主。但在当前小区公共部分维修保养需求多、公共收益不稳定、物业费上调困难、业主众筹资金不易的背景下,共有收益建议优先用于维护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行和业主的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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