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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外举行“学习文明条例,做文明小使者”活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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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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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罗外举行“学习文明条例,做文明小使者”活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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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1日,罗湖外语学校在操场隆重举行“学习文明条例,做文明小使者”启动仪式。
& _% A( i' a9 u$ K4 e    仪式由学生会干部刘俊伟同学主持。学生处戴洪富主任代表学校作了题为《学习文明条例,做文明小使者》动员讲话。他说,2012年12月25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近八个月。该法是深圳率先在全国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也是首次不采用部门立法的方式,而是在三次面向全社会的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开门立法。
, V$ x+ d2 ?5 {, n8 Q    《文明条例》第四十一条列举了“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随地吐痰、便溺的;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的;损坏城市绿化用地的;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等十种不文明行为之一的,都将依法按最高罚款额度予以处罚。8 R+ E, b* H7 J" B- ?
    除了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文明条例》更着眼于鼓励和促进市民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文明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将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励表彰制度;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个人的文明行为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积分入户加分等奖励;对捐赠骨髓、器官、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骨髓和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x( H* M# }! l  s1 t
    《文明条例》健全完善了相关法规制度,增强了制度规范的约束刚性,对于保障和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巩固文明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q# U7 I5 T7 |, @$ f4 L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文明条例》,学校将积极参与由区教育局联合司法局、城管局、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在我区中小学举行的“学习文明条例,做文明小使者”教育活动。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社工部及詹育生阳光义工队计划先后组织开展“《文明条例》学习与测试、‘美丽罗湖我先行’社区义务清洁行动、‘遵纪守法,行为文明’主题教育暨绘画竞赛”等系列活动。通过活动,我们力求使广大师生树立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养成文明守法的习惯。; }1 e6 X. F" H6 t& W# X
    罗湖外语学校正值迎接深圳市课改特色学校评估验收和创建罗湖区“平安校园”的关键时期,戴洪富主任希望全全师生积极行动起来,借“学习文明条例,做文明小使者”教育活动的东风,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争当文明小使者,同心协力,让罗外的校园环境更加优美平安,让罗外人的精神世界更加充实快乐,让罗外人的行为习惯更加守法文明。8 l7 J. g; H5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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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0 f. o; _9 P3 }+ q7 l& k' N 本帖最后由 胡业铭 于 2013-10-21 10:20 编辑 6 v9 b3 l6 }- ^* ?! i# X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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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15: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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