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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回答网友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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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0:04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近日,“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在回答网友问题中说到“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 p0 P: `2 C8 g2 Y' v1 c# A- q' g8 A这句话把居住用地上70年产权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别墅”等房屋,都排除在“住宅”以外,具体说是不提供教育配套,即使提供学位申请,也只能按照“特殊房产”对待,不能划为A类,不能积分。
( O1 u7 |, O9 d! N' e* |
/ t2 ~) w# r1 P2 X* D5 j' j请问罗湖区教育局:
3 X8 e1 z1 h- i: m6 N4 _+ }0 H+ Q1.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国家法律及规范中,哪里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定义?
; h) \: u3 y5 i2.如果你们设置了“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定义或者分类,请给予明确的解释。4 I) t6 D" O1 u: W. z
3.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是属于办公类建筑,其是建设在C类(确切说是C1类用地)用地上,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提到的,“商务公寓”的确是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1 T( J: X6 T- n3 X
4.那好,居住用地指的是什么?居住用地,分类符号是R,分R1、R2、R3、R4,分别是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这四类居住用地上的适建主导用途分别是:住宅、住宅、宿舍、私人自建房……等。
1 R) ?) A! m  u9 s8 r6 d  I5.那么,居住配套指的是什么?居住配套,包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配套,市政配套,体育设施配套等。
* Z) Q5 V  L5 S6 q6.结合以上内容,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或者“单身公寓”,产权70年(严谨的说,是《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写了“居住用地/单身宿舍”),为什么不享有教育资源的配套。这些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住宅是等同性质。在罗湖区教育局分配学位的时候,为什么要按“特殊房产”对待?你们已经涉嫌严重违背上位法,包括《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T; B7 \1 ^! l5 w; J# @- A

6 y: s8 ?/ y! z4 @; G$ v  ~诚挚希望“罗湖区教育局”能严谨、诚恳的回答以上问题。
  n3 {- ]& K& ^# U; T0 W1 R+ _) y
! H0 V8 z% R( s; }5 L# g$ P( _ 本帖最后由 zjfstar 于 2018-3-5 10:06 编辑
: l; m# y, o  u- T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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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二章中的原话:
( y+ r! B! {1 s9 z1.商务公寓——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3 W. E2 ]7 g% U3 V/ c
2.商务公寓是建设在商业服务用地(C类)中的子类“商业用地”(C1类)上的建筑;4 d, `$ n* _1 B9 Q2 x2 S+ ]5 t# S
3.学校幼儿园等配套,是给居住用地上的配套。重要的是说三遍,是“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居住用地”,而不是你们所混淆的住宅。
, h& [$ F: V# X4 }* j) E8 }6 P4.单身宿舍或者单身公寓,不同于“商务公寓”。单身宿舍有的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上,而不是“商业用地”。因此,“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怎么说也不能等同于或类同于“商务公寓”。$ P2 K$ }7 w/ s" E
5.至于“罗湖区教育发言人”的回答“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一说,是不是把“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对归类于“公寓”?还是归类于“商务公寓”?如果是“商务公寓”,那应该建设在商业用地上吧。如果是公寓,那请找出“公寓类房产”这个明确的定义、分类以及它是建设在什么类别的建设用地上的???: G7 Q2 m6 v) K' \5 z
6.究其原因,就是把“居住用地”与“住宅”等同,完全忽略单身宿舍、别墅这些居住用地上的房产。另外,就是含混教育等配套设施,是针对“居住”的配套,而不是针对“住宅”的配套。再次,就是在概念错误的基础上采用“非此即彼”的错误逻辑——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这个是教育局能下的定义吗???至于里面有没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则更加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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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4:28 |显示全部楼层
zjfstar 发表于 2018-3-5 12:37
- P5 u* k; k3 N3 t8 {2 M《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二章中的原话:$ Q# K  J0 W1 [1 N/ K6 g) b
1.商务公寓——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提供 ...
6 E# J8 V  |, t: y% R& ]0 I
部分调整:
" [6 |. k8 C8 e1 I《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二章中的原话:& k; }; O: [1 h* ~9 q
1.商务公寓——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
) g5 \% W! {8 |9 e& V6 P2.商务公寓是建设在商业服务用地(C类)中的子类“商业用地”(C1类)上的建筑;7 ^8 |# B1 N7 h% b' G# g
3.学校幼儿园等配套,是给居住用地上的配套。重要的是说三遍,是“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居住用地”,而不是你们所混淆的住宅。0 j2 N2 Y1 P: f. h3 P6 d3 X
4.单身宿舍或者单身公寓,不同于“商务公寓”。单身宿舍有的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上,而不是“商业用地”。因此,“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怎么说也不能等同于或类同于“商务公寓”。: G: q& w& V  x
5.至于“罗湖区教育发言人”的回答“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一说,是不是把“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对归类于“公寓”?还是归类于“商务公寓”?如果是“商务公寓”,那应该建设在商业用地上吧。如果是公寓,那请找出“公寓类房产”这个明确的定义、分类以及它是建设在什么类别的建设用地上的???
$ ~: f+ d( S6 w8 U6.究其原因,就是把“居住用地”与“住宅”等同,完全忽略单身宿舍、别墅这些居住用地上的房产。另外,就是含混教育等配套设施,是针对“居住”的配套,而不是针对“住宅”的配套。再次,就是在概念错误的基础上采用“非此即彼”的错误逻辑——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这个是教育局能下的定义吗???至于里面有没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则更加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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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08: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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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09: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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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X$ R0 ]) t1 c* ~
- \: J2 X2 T' d6 G' ~近日,“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在回答网友问题中说到“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2 Y4 R7 V6 p3 K& \4 T
这句话把居住用地上70年产权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别墅”等房屋,都排除在“住宅”以外,具体说是不提供教育配套,即使提供学位申请,也只能按照“特殊房产”对待,不能划为A类,不能积分。/ |3 c" e. T( ?& S. Y& \, w
0 |. |4 s0 D6 C4 N  y/ _
请问罗湖区教育局:
0 A' e3 s) L5 v1.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国家法律及规范中,哪里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定义?
& |1 J: _" v, u: v5 X2.如果你们设置了“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定义或者分类,请给予明确的解释。
) W, w# Q. D$ J+ {* _1 S3.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是属于办公类建筑,其是建设在C类(确切说是C1类用地)用地上,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提到的,“商务公寓”的确是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
# b# Q8 z  }& e  B4.那好,居住用地指的是什么?居住用地,分类符号是R,分R1、R2、R3、R4,分别是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这四类居住用地上的适建主导用途分别是:住宅、住宅、宿舍、私人自建房……等。
! ?% k2 J# d1 h- T* A) g+ U5.那么,居住配套指的是什么?居住配套,包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配套,市政配套,体育设施配套等。
5 v6 z* k/ h. Z: [9 Z6.结合以上内容,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或者“单身公寓”,产权70年(严谨的说,是《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写了“居住用地/单身宿舍”),为什么不享有教育资源的配套。这些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住宅是等同性质。在罗湖区教育局分配学位的时候,为什么要按“特殊房产”对待?你们已经涉嫌严重违背上位法,包括《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 l; e$ U( S' V$ ^) \1 s

; {% C* w2 L4 h3 _- s5 x, o" p诚挚希望“罗湖区教育局”能严谨、诚恳的回答以上问题。
  n$ C5 P$ b& x2 M5 o( y- H) v# x: V" A2 O. g2 L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二章中的原话:商务公寓——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
" r6 w. \2 M  u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其它章节内容,得知:
7 E4 X, B# x- b7 Y8 I1.商务公寓是建设在商业服务用地(C类)中的子类“商业用地”(C1类)上的建筑;; P" C% ^4 j* {- }
2.学校幼儿园等配套,是给居住用地上的配套。重要的是说三遍,是“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居住用地”,而不是你们所混淆的住宅。
! d2 ^) N3 [5 U1 o' W6 l3.单身宿舍或者单身公寓,不同于“商务公寓”。单身宿舍有的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上,而不是“商业用地”。因此,“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怎么说也不能等同于或类同于“商务公寓”。
' y6 [5 R# d' `+ I1 o; M$ B- H8 h% {! D9 m5 E% x1 r8 ?
     至于“罗湖区教育发言人”的回答“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一说,是不是把“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对归类于“公寓”?还是归类于“商务公寓”?如果是“商务公寓”,那应该建设在商业用地上吧。如果是公寓,那请找出“公寓类房产”这个明确的定义、分类以及它是建设在什么类别的建设用地上的???
% y6 W% I) c- n% z& G- @      究其原因,就是把“居住用地”与“住宅”等同,完全忽略单身宿舍、别墅这些居住用地上的房产。另外,就是含混教育等配套设施,是针对“居住”的配套,而不是针对“住宅”的配套。再次,就是在概念错误的基础上采用“非此即彼”的错误逻辑——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这个是教育局能下的定义吗???至于里面有没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则更加不得而知。
$ v( Y& D  x. N  U1 N8 M; e: ?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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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12:01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k+ S& p" ^# v: K2 ~$ S) W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I$ [  n$ ^* l* A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罗湖盐田登记所8 d+ q+ C. t. p# k* R
% g! X& i  ]$ J% k8 w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 Y9 T$ D( A7 m3 ~# ~      近日罗湖区教育局发布了《罗湖区2018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申请预告》的信息,很多家长网友对其中房产的用途与归类提出了疑问,其中“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有一个回答是:“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对于这个回答,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8 r# V5 f2 j# i6 F5 h/ w

5 c" C& Y7 g( h4 s4 a6 u, \) s- v1. 什么叫“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在我国的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房产管理等各个细分领域,从国家到深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哪里有明确的,公认的且政府对房产管理中已经采用的对“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定义、解释。) \# z, W  G& p4 ?& ?/ Q

/ V0 ~. `/ q) w" B  b8 {+ ?; o8 }# ~2. 如果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法律定义,那有没有“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m2 s) ~  z, M& e# f# g  q
& i* {3 u% A4 O; _2 c0 n$ M
3. 如果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法律定义,那能不能就说:“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h2 p- M( e' o& ?

  Q9 I6 D# Z; D6 U. @% R4. 如果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法律定义,那这个“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是建设在哪一类建设用地上?是居住用地(R)还是商业用地(C)上还是其他分类用地?
# F. o" u( [6 H; Z% Z
' ~5 q3 l9 c% T2 v' t5. 如果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法律定义,那这个“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和“商务公寓”是等同或类同吗?' C! ^( w7 h5 c  k" R0 l

0 I( g6 Z  {8 O/ _1 d4 |% D6. 现在的房产管理存在着《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和《房地产证》并行的情况。如果《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的内容标注为:(1)用途:居住用地/单身宿舍。(2)使用期限:70年。且在深圳买卖交易是执行现行的“住宅”买卖的限购限贷政策的,请问这类房产,是属于“居住建筑”、“住宅”还是上面提到的“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7 A- D8 |+ J( o: b
' D1 L/ }9 }( F, J5 N" @7 ~
希望各有关部门能给予回复和解释!$ J% [6 Y, X) T6 u

8 y# n' e6 t# B- v: K' c! l不胜感激!, k7 C9 {4 k. T" W+ _

4 h' o! I: j# B, o6 F: w: }: k                                                                                                                                  ——千万个为孩子上学操碎了心的家长之一& K' U/ |$ v, g'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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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7 08: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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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11:43 |显示全部楼层
罗湖区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就罗湖区学位问题答网友问的回答中:1.说到: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2.认为“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与住宅不同,区别对待;把单身宿舍划为“特殊房产”,与商务公寓类同,可以申请学位但不予积分。8 E5 P8 l' u6 W* m( P. n
罗湖区教育局这样做的结果,就把广大只能买得起小面积房子(例如40平米左右)的家庭,予以区别对待,在积分入学上不同于大户型的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咨询结果以及国家城市规划的规定,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就是住宅。
- z" n/ c% F' @+ m2 G9 n我们认为,罗湖区教育局严重歧视只能买得起小面积住宅(例如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公寓和单身宿舍)的家庭。实际上,国家在房产调控政策中,是提倡节约用地,高效利用,打击炒房。而小户型正是响应这些政策下的产品。而现在,罗湖区教育局反而因此区别对待,认为是“特殊房产”,不予积分,严重影响小户型房产家庭孩子入学积分的分数,涉嫌教育资源歧视对待。: ~; K3 S9 }( g8 h4 T
另外,罗湖区教育局没有权利划定和认定“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和“住宅”是不同的。这也严重涉嫌违反上位法。
* A' g7 D% S3 C9 `. x) P+ ~# P( t2 T0 |2 N# a- ?: X* W2 ?) A+ T
希望更多有此类情况的家庭,能联合起来,为我们这些只能买得起小户型住宅家庭的孩子的积分入学的权利,采取合理合法的行政和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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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8-3-8 15:45 |显示全部楼层
罗湖区教育局对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的看法,认为与住宅性质不一样,在区内小孩上学资格积分时,与他们所理解的住宅区别对待,有以下几个严重问题:
8 K# y3 H* A; _% E2 d. E1. 区别对待“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和“住宅”,有什么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解释?仅仅是因为它的面积比较小?1 ~* u, X& `! w3 S4 G! x9 B0 Y8 J9 K
2.市场上很多用途写的“住宅”的房子,也只有二十多三十多平米,而有些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面积也达到四十多甚至五十多平米。因此,按照面积大小来划分似乎也不合理;1 E, w( N) T2 W' E
3. 如果不是以面积大小来划分并区别对待,那请问,把单身宿舍和单身公寓划为特殊房产的依据是什么?仅仅是因为名字没有写成住宅,就被你们强词夺理的认为所谓的“特殊房产”,与住宅不同?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是不是显得很荒唐???
+ W1 j- C9 k  k0 K3 B4. 目前在售的“鹏公馆”项目,很多面积只有20多平米,30多平米的,这些房子如果写了是“住宅”,反而又可以划为A类?/ \. {; G3 P9 h* x4 u  m) U: w
5. 如果按特殊房产对待这些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那就划为c类以下,很多学区段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根本不可能上。也许因为学位紧张,在没有充足学位的情况下,又没有其他更好办法情况下,罗湖区教育局就拿房屋用途上的表述做文章,区别对待,非常荒唐并严重涉嫌违反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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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8-3-9 16:58 |显示全部楼层
罗湖区教育局对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的看法,认为与住宅性质不一样,在区内小孩上学资格积分时,与他们所理解的住宅区别对待,有以下几个严重问题:" `  Y6 C) r$ z# x$ c9 k
1. 区别对待“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和“住宅”,有什么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解释?仅仅是因为它的面积比较小?
5 L4 \2 L! V9 ~: N5 {: \* ^; Z: [2.市场上很多用途写的“住宅”的房子,也只有二十多三十多平米,而有些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面积也达到四十多甚至五十多平米。因此,按照面积大小来划分似乎也不合理;/ k& _& o, {- r
3. 如果不是以面积大小来划分并区别对待,那请问,把单身宿舍和单身公寓划为特殊房产的依据是什么?仅仅是因为名字没有写成住宅,就被你们强词夺理的认为所谓的“特殊房产”,与住宅不同?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是不是显得很荒唐???
# a" O9 F( j" r  }8 c, h4. 目前在售的“鹏公馆”项目,很多面积只有20多平米,30多平米的,这些房子如果写了是“住宅”,反而又可以划为A类?9 {) @- V; [) c
5. 如果按特殊房产对待这些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那就划为c类以下,很多学区段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根本不可能上。也许因为学位紧张,在没有充足学位的情况下,又没有其他更好办法情况下,罗湖区教育局就拿房屋用途上的表述做文章,区别对待,非常荒唐并严重涉嫌违反上位法。& z) g$ A* [) m6 e; a: c6 }
6.严重歧视那些只能买得起面积较小的住宅的家庭,肆意剥夺这些家庭孩子公平的获得学位积分上的权利。- H0 z; K$ Q5 J2 }" v( C+ m

6 [' X+ p9 \2 g4 G3 ^# v希望更多有此类情况的家庭,能联合起来,为我们这些只能买得起小户型住宅家庭的孩子的积分入学的权利,采取合理合法的行政和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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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2 13:41 |显示全部楼层
留了长头发的男人不是男人;长了点胡子的女人不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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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教育局,想利用房产用途表述上的不严谨以及历史遗留问题(以前很多小户型有写单身宿舍、单身公寓)这点,自欺欺人的想把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和商业用地上的商务公寓混为一谈。但其实,关键分类是居住用地和商务用地的区别。
( I- ^0 p  F) X( x9 \8 M这种抓住次要矛盾而违法分类的做法,真是强盗逻辑,就如:因为有女性留长发的特点,所以留了长发的男人不是男人,是女人。因为有了男人长胡子的特点,所以长了胡子的女人不属于女人,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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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8-3-14 17:22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教育局发言人再给大家澄清一点,是否只针对商务办公类房产?不涉及居住用地上的商品房?好让广大操心的家长们安心上班,安心为深圳市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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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8-3-16 12:21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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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8-3-19 09:36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的几个问题:0 |6 {0 T1 m8 K( L& r
1.罗湖区教育局发明了一个名词,或者说自己做了一个定义,叫“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包括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单身宿舍等)”。那么,根据你们的逻辑和定义,有没有“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r7 I0 x! t0 h4 G' c: @
2.是不是所有的“单身公寓、单身宿舍”都属于你们所说的“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k' {# \- e; `( P3 Q, z* N
3.房产证和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写着“居住用地”的“单身公寓、单身宿舍”,是不是属于你们所说的“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0 T, H3 Z+ a/ G% E请罗湖区教育局正面回答,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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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8-3-21 12:44 |显示全部楼层
就目前“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的回答来看,
4 K- ^- Y* R: y$ x1.涉嫌严重歧视那些只能买得起面积较小的住宅的家庭,涉嫌剥夺这些家庭孩子公平的获得学位积分上的权利;
9 E0 f% g+ R! ~% `5 ]2.涉嫌违反上位法,将住宅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和“单身公寓”等房产,划为“非住宅类”,然后再套用他们自己制定个规则,作为在”特殊房产“,划为C类或者以下类别;9 P9 K% \+ B- l+ J4 c0 {& W+ {

$ E3 [* G7 D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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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8-3-21 12:48 |显示全部楼层
就目前“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的回答来看,
+ n! o$ }3 g; _1 M5 y& U  ^6 e1.涉嫌严重歧视那些只能买得起面积较小的住宅的家庭,涉嫌剥夺这些家庭孩子公平的获得学位积分上的权利;
2 [2 e; o& Q+ h9 u2.涉嫌违反上位法,将住宅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和“单身公寓”等房产,划为“非住宅类”,然后再套用他们自己制定个规则,作为在”特殊房产“,划为C类或者以下类别;
  e4 Q8 b) D8 R- G" j9 R
$ ^9 R* R/ H) c* C5 i5 X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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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一直在变,从今年一月份到现在,发布了很多不同的回答
8 Z6 {$ H9 w! w$ ^0 V5 ^1 e  u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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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如网友对此类问题仍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我局咨询电话:25666324。( z- m+ V' a0 g& t

7 Z& G- B6 d" G  z/ ^以上是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曾经的回答。
* K" }% x! g- ?. Y4 ]+ d现在以哪个为准?) g- v2 z1 W7 X4 t

) l! \  d; F; O- a下个月会不会又别出心裁的再出一个惊天动地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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