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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驾照申领规定明年实行 深圳交警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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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09:28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广大车友非常关心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方面有何新变化?日前,深圳交警对此进行了解读。解读一 :123号令实施后,市民申领和使用C1、C2驾驶证在年龄方面有何规定?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有何特殊要求?
2 f, R# \: ?# X' z' t1 e5 R+ q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可以申请小型客车(即: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驾驶证。
: }) t! y3 E+ o! i& L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60周岁之前应当到车管所换领C1、C2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C1、C2驾驶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身体状况证明。换句话说,只要身体检查情况符合驾车要求,并且每年向车管部门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驾驶人年龄即使达到90岁以上仍可以驾驶小型客车。
' M) \# r5 Y1 H( F0 Y6 o9 [3 C/ P解读二:哪些情形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E' y2 }  c1 I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将不受理申领驾驶证申请:
4 I/ Y# A# o# O6 t8 v一是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具体为: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a, j9 {: Z  q/ D- H' j4 a5 U
二是被终身禁驾或者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申领限制期限的。具体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满五年);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满十年)。4 l3 p& v2 q& G* g! B
三是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2 J4 K- t' {  b) u% ^
四是被依法撤销驾驶许可未满三年的以及因其他情形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T: P; l+ D2 }6 S# A
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L) E! J- Z) t+ `. {
解读三:外省、外市人员在深圳(暂住地)可以初次申领何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 a5 k* o% z, K! |7 f2 w6 ~外省、外市人员在深圳(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以下准驾车型: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C4,原三轮农用运输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等。1 e8 j3 D9 u5 j" Z2 i' l
解读四: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含外国驾驶证,港、澳、台地区驾驶证)能否在中国大陆驾驶机动车?申请中国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那些材料,参加那些考试?
5 H  r2 |: ~, g;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含外国驾驶证,港、澳、台地区驾驶证)的人员不能在中国大陆驾驶机动车。如果需要在中国大陆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0 r% w/ w) A6 a7 K; N
提交资料:申请人应当在居留地或居住地申请,填写申请表;1、申请人身份证明;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家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示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I* Z( @8 Q! ~; j! Q
考试要求: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参加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简称“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7 Z3 m. K! o$ T% E# C, M解读五:什么是国际驾照?外国人持有国际驾照能在中国大陆开车吗?中国公民持中国驾驶证出国后,如何取得当地驾驶资格?
% W( B4 _3 C) [4 o3 m8 L5 y, \参加了《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各缔约方,将允许持有其他国家签发的驾照的驾车人在其境内驾车。但各国语言不同,为了解决语言障碍,《公约》规定由各缔约方政府授权其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约中规定的式样向出国旅行的本国驾照持有人签发一种证明文件,来向其他国家的交通管理机构证明该驾车人拥有该国颁发的合法驾驶执照。这个证明文件在公约中被称作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简称IDP,中文里翻译成“国际驾驶执照”,或“国际驾照”。需要强调的是,国际驾照并不是一个驾驶执照,国际驾照必须和驾驶人的该国驾照同时使用方有效。
8 u$ k1 j# }! E$ [. L中国没有签署《公约》,不能签发国际驾照,也不允许持国际驾照在中国大陆驾驶机动车辆。但是,中国和比利时签订了驾驶证互认协议,持比利时驾驶证可以直接在中国大陆驾驶车辆。& }  C$ d( N) D+ B8 h
中国公民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建议查找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特别是美国和加拿大,每个州或省的规定都不相同),并依法获取驾驶资格,以避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于中国和比利时签订了驾驶证互认协议,中国公民持中国驾驶证可以在比利时直接换领比利时驾驶证,无需考试。
% M3 ?4 x! ?3 c% W解读六:市民在2013年1月1日后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与现在报考有何区别,过渡期成绩是否有效?
5 D. y" l' _3 S. x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2013年1月1日之前,学员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2013年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者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9 o+ H) e* v" q5 Y# Z解读七:车管所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限有何变化?0 S  q! y1 R% ?2 S3 r7 p7 `) m
自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本着从宽原则,有效期由二年调整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 M, I: q/ I, ?4 I! H( z+ L
解读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内容有何变化?
5 D& }0 Z9 m. ^2 ?123号令实施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两部分的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7 u1 a  w2 {# a/ z" [
解读九:小型汽车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2 K- ?2 Z* G7 x$ c- j+ O9 W; q6 w为提高小型汽车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 v# |' l2 a  q# ]% w
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4 f0 b: b1 U- C4 d! ^, T4 e3 S
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  {2 V  o. |
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 C( ^# V  \- C4 O# P+ o& E9 q1 ?解读十:小型汽车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8 F8 D+ j3 Y  H& \1 z  H$ g+ N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3 P( D' l9 `, O! l" t
解读十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预约考试有什么注意事项,考试成绩和次数有什么规定?
! J: f* t% _; z+ i0 s7 g6 Z! G: L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对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
% Q  z7 E8 D6 M, S4 c解读十二:在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中,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里程有什么具体要求?; P, B/ Y+ _( ]. U
原来对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里程没有规定。因此,123号令有必要明确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里程,特别是对于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要求较高,应该进行更长距离的考试,对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进行更全面的考核。* ?+ H" ]; `; M" u2 u/ M% \3 q- C
具体规定如下:, _0 Z1 d" t* M7 o0 A: f
一是大型客车、中型客车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4 R2 p2 V3 J( `- e) H. z- p9 a% V
二是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不少于5公里,夜间不少于3公里;; i  }/ J5 k. \. e
三是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不少于3公里。
0 z& s6 k, \% n) x) k解读十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就可以拿到驾驶证了吗?
, S8 }; \0 r3 R6 [8 S  k123号令实施后,对参加科目三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将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0 ?6 ?6 Q  X3 S& Q  G解读十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哪类车型的机动车,如何换领驾驶证?
, `* E6 ?6 Z! V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和有轨电车P;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C1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C2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V  }% E6 R- P8 y7 i9 U  z(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s$ i% @5 B0 Y+ w
(二)机动车驾驶证;$ ^5 r; n! o8 T6 H8 b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7 I! ^" t" x! @
解读十五:市民申请换发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多长时间可以领到新证?违反规定补领驾驶证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了遗失的驾驶证应如何处理?0 G- k# O! a. [( M
驾驶人户籍变动、自愿降低准驾车型、驾驶证信息变化或者损毁无法辨认、有效期届满等情况可以申请换证,车辆管理所在一日内给予换发新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会处500元罚款,并由公安交警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会处五千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驾驶证遗失而向车管部门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了原来的驾驶证,那么原来的驾驶证不能继续使用,必须交回交警部门或者自行销毁。如果在驾驶车辆时仍然使用以前的驾驶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200元罚款,并收回该驾驶证。
  g4 Q4 o' y% ^: Y8 U& S+ w解读十六:123号令实施后,记分项目和分值有何变化?8 D" S- ~$ X8 X" A1 X8 Q/ ~6 M1 d
一是新增了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M, P% H7 d+ [
二是提高了部分重点违法行为的记分值。如冲红灯由3分增至6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6分提高到12分等。
# [# }2 D& k+ [( p1 B+ s解读十七:关于驾驶证审验是如何规定的?123号令实施前后如何认定是否需要参加审验?
( X0 h6 V3 }8 f6 F0 U(一)123号令细化审验对象和期限。具体为:& |' B7 A# s& m5 j% l2 }
一是驾驶人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业务时应当接受审验。* Q& W  y( E) y$ k3 T1 G: @, g/ q9 n
二是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8 P6 q( c, F6 _3 o: w: M6 Y4 ?三是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0 T* n! M4 [" Y0 ^7 l四是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 ]& y: Q/ w- a( I" c. w(二)123号令完善了审验措施。审验内容包括:/ I& a+ Y, i$ X" J7 n' N& _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G. q) B# r1 l2 \% I
二是身体条件情况;
3 ?# f+ m; o8 \4 A9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3 }9 o" o5 S3 K' K# R* o+ i
四是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
; T; Q5 B& x! |9 d9 R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2013年1月1日起,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被认定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参加审验。# Z5 w) w! v# C7 W, T2 F
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责任认定、处理完毕的,不作为审验的依据。
1 J% a$ y# x/ B4 ]解读十八:市民如何申请延期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证明业务,办理延期业务后有什么注意事项?
; a9 y4 w- F; V市民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深圳车管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 r+ w# E/ Z1 A/ c. N; j3 @  p解读十九:何谓“新手”?“实习标志”如何粘贴或悬挂,如何领取?实习期内什么情况下会被注销准驾车型资格,什么情况下会被延长?“新手”能单独驾车上高速吗?
/ P" r5 G) Z' J) u  W, g(一)何谓“新手”?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内的驾驶人可称为“新手”。 2013年1月1日起,初次申领或者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并在副证上签注实习期相关规定的提示内容。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按照不溯及既往原则,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9 l6 z% g) D3 H, C
(二)自己打印“实习标志”贴车身后部行不行? “实习标志”有统一式样,自己打印“实习标志”贴车身后部是不可以的。有的“新手”直接用白纸彩打一张粘贴在车身后部,既不规范也容易脱落,一旦被查处很冤枉。实习标志的统一式样如下:
- A% D0 ~) G0 D/ ?- j; a" v7 F, C# Y" }' u+ j2 }

" L0 A, S" `( D( S/ j4 g0 Q  X/ T(三)何种途径可以拿到符合标准的“实习标志”? “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1月1日起,车管所在发放新证时会附送一张实习标志。市民也可到一些汽车专营店或商场购买符合标准的实习标志。% f; Q/ _* v5 h  V! W1 J7 _
(四)实习期内什么情况下会被注销准驾车型资格,什么情况下会被延长?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
/ V) E8 u: o: N3 x" N5 B(五)“新手”能单独驾车上高速吗?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处200元罚款。
' T# t; @( U( A  [% M6 m解读二十:123号令规定的注销降级换证制度对从事运输行业的泥头车司机、大巴车司机有何影响,降级换证业务是如何规定的?123号令实施前后如何认定记分作为降级的依据?123号令实施前后记分标准有何不同?
/ G( M& Y5 v% V123号令明确了注销降级的条件,持有准驾车型为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 F- S3 {( ?. t$ l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I; ~3 W- |% I7 S  o5 t* p' g8 J
二是在一个积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是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交警提示:注销降级换证制度将对从事运输行业的专职司机(包括泥头车司机、大巴车司机)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因为发生上述情形被注销驾驶证或者降级换证,将直接影响到就业、工作和生活。建议从事运输行业的司机朋友们遵章守法、文明驾车,珍惜自己的每一个记分,就是珍惜自己的饭碗;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降级的依据。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降级的依据。2013年1月1日起产生的事故和审验记录,作为降级的依据。 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的,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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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09:08
今年的罚款还是赶紧去缴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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