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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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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4-2-19 17:33
凡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请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主动前往指定的选民登记点进行选民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民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届选民资格。
一、选民资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选民资格):
(一)年满18周岁。计算参选居民年龄的时间,以投票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
(二)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三)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1)户籍地在本社区的居民;(2)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3)在本居委会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居委会户籍居民,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的选举(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居民,还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      
二、选民登记时间:
选民登记时间自2月24日至3月14日
三、选民登记地点:
怡景社区工作站:罗湖区怡景路怡景花园桂花村社区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5410072
四、登记时提供条件(须携带相关证件,具体如下):
(一)户籍在本居委会范围的居民,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户籍不在本居委会范围的居民,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供)、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可提供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如本人持有的国土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证》或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三年内未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居民,还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主要包括在本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单位(或组织)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三年内未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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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景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
                                                                                                                                                2014年 2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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