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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教师 师德档案管理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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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4-3-12 10:03
对学生性骚扰、收受家长财物等14种行为将被“一票否决”7 D. P% A1 i+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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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姚卓文)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制定出台,从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四个方面对我市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当中规定,对学生性骚扰、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等14种行为的教师,其师德评定为不合格,将被调离教师岗位或依法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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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家长评议纳入师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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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1 }+ `4 v7 c: N7 ~3 x1 T  《规定》指出,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师德档案管理、使用制度,开展师德考核活动,对师德建设进行过程管理、量化管理和常态管理。师德考核应当不仅包括自我评议,还应有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同行评议等方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根据相应的评议指标,设计调查问卷。2 x: Z' G, A6 y4 I* O* i;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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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规定》要求学校应成立由人事干部、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的师德考核工作组,负责综合研究、审核相关师德材料和各项评议情况,提出师德考核等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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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还了解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相关部门建立教师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师德考核与本市个人信用信息制度相衔接,适时将教师违反公共道德情况也纳入师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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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_! P. @$ p0 R1 K' l3 A  师德考核分三等次 14种行为评定为师德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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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n$ q# ^& Z6 q" ?  根据《规定》要求,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前置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的年度考核将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规定》中明确规定,教师若有侮辱、歧视学生,造成学生重大精神伤害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精神和身体伤害的;对学生性骚扰的;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等14项行为将被“一票否决”,其师德考核应当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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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市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建立全市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则相应建立本辖区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体格的教师名单。对于师德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教师,由学校进行重点警示、帮扶,帮助教师改正错误,提高师德水平。至于有严重失德违纪违法行为、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其调离教师岗位或依法予以解聘。# ^7 ]& G5 ^# B.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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