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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再生育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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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4-4-15 14:11
单独再生育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到社区工作站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有工作单位的,应先由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三、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规定材料及《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申请表》连同申请人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审批。男女方户籍地不一致的,申请表应先交非发证方户籍地街道加具意见。
四、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通知书》;
五、社区工作站收到街道同意意见后,应将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15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社区工作站将公告结果送街道,街道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后退还申请人。
公告期间群众有异议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15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按不符合再生育规定处理后,由社区工作站将《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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