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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因果人生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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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4-10-22 00:04
转发因果人生的帖子: 罗湖区财政局就《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出台了一份红头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属于机关、企事业、及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正式工作的人员不纳入补助范围,明显是与单位、工资收入挂钩有关,无法享受生态保护补偿。本人对此提出几点看法:; r% @6 k# U4 H0 R6 U+ j* [, x- A; j  F. ^  [$ d1 S3 T) ^
     一、深圳水库严重制约着大望、梧桐山社区的规划和发展,保护水源地,大望人丢掉了淘金的机会,阻碍了村民向前迈进的步伐。为了保障深圳水库的资源不受破坏,大望、梧桐山社区集体村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和牺牲,才得以换来宝贵的生态环境。没有了工商业的大力发展,大望、梧桐山没有了主要的经济支柱收入,每年的收入分红没有太大的变化,相比较罗湖区其他村的经济收入、条件设施等还远远处于落后、停滞不前,村民生活质数没有提高,差距越来越大。在罗湖,相信大望村可能最穷。' n+ p, }7 y5 C)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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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罗湖区财政局对生态保护补偿的符合条件资格发放,设置了一道高高的门槛,无形中把同住梧桐山脚下的村民用正式与非正式工作的区别开来,付出一样的牺牲、一样的贡献,却不能享受同一样的待遇,有难同当,有福不能同享的道理。村民有正式工作不是暴发户,难道要失业或下岗了才有资格享受政府补贴?如果政府以有正式及非正式工作来厘定收入的高低才获得生态补助,那么1.村股份公司是否列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是否有效?3、村民拥有多栋物业出租、开豪车的,是否要深入调查个人资产?收入、资产可是正式工作的村民N倍。2 b/ p' E! i. D6 \2 @8 R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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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凭一份没有经过深圳市经济特区立法通过的片区试行文件就无辜剥夺了应该享有的村民权益,有关部门在出台这份文件前,应当充分周全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保护深圳水库资源是每一个大望、梧桐山村民的责任。既然政府出于对生态保护补偿目的性,补偿对象理应权属全体村民,能够一视同仁对待。莫把生态保护补偿金变成了生活失业救济金,把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定义失去了它的意义和出发点。4 s, Y7 u6 }, u; s
      最后,对《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的文件设置的条款具有争议性,订立补偿内容存在不合理、不公平、不平等,要求有关职能部门重新修改,以示公允。呼吁政府制定的科学的生态补偿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在加快水源的保护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保障村民的利益。% g$ v! |/ E- S5 X$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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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e$ \" G. r, j 本帖最后由 大望人 于 2014-10-22 00: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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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3:22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支持,大望,梧桐山人民站起来!难道政府鼓励大望,梧桐山居民不工作、不谋生,望住个水库、梧桐山国家公园吃饭,他们都是原居民,都有为这生态保护出力,请一视同仁!那股份公司的贪官也是政府街道委任是否也不纳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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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16:08
说的好,有工作与没工作一样要保护生态的啊,设立这样的条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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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6:35
:整个股份公司到现在财务交代的就是3200万,但是政府批下来的就是五千多万加上900多万总共62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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