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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要全方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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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4-10-28 19:37
  《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住宅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它要求居民每天在固定时间段,将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拎到楼下,投放到小区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其他非垃圾收集时段,垃圾收集点不摆放分类垃圾桶。《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分类投放或者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第一次处50元罚款,第二次处10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对单位每次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垃圾实行定时定点集中分类投放是否合理?如何看待这样的处罚?垃圾分类难在哪儿?国外有哪些相关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本期读者参议对此热议,敬请关注。
/ v' ~4 L5 B8 W1 z* }  ——编者
3 p5 B5 u! m' \: n1 d4 ~  违反规定就该处罚9 M) b# Z9 p6 M3 m2 q5 P
  ■ 苑广阔
! w8 a. N2 E- F. q! I' u  定时定点,集中分类投放垃圾,是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的精髓所在,决定着《办法》能否得到成功落实。从一个理性的角度来看,相信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能理解政府这么做的良苦用心,毕竟垃圾减量分类、定点投放的目的是引导资源循环利用,防止垃圾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卫生,所以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城市居民的利益,为了所有人的利益。
* f+ `6 M- y1 c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明明知道这么做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都好,但是具体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却往往又是另外一回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有很多,比如部分市民自我要求和约束力不够,比如多年的生活习惯一朝改变也不容易等等。那么要改变这部分市民处理垃圾的旧有做法,提高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在我看来除了宣传、教育和引导之外,一定的处罚措施是必须的。此次《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分类投放或者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第一次处50元罚款,第二次处10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的,处200元罚款我很赞成。不得不承认,我们身边的有些人,要想让他接受一个新生事物很难,即便这个新生事物对他有百利而无一害,你苦口婆心劝说不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也不行,而一说到罚款,马上就会见效。通过罚款,可以让不够自律的环保意识进行“强制性纠错”,让更多公众向环保公民循序渐进地靠拢。具体罚款额度,不妨继续征求各方意见。
# |% C7 H) a' a" a! `  如何对那些不按规定扔垃圾者“抓现行”?一方面,可以引导小区居民之间互相进行监督,建立邻里之间的监督举报机制,比如把对违规者的罚款奖励给举报者等等。这当然不是挑拨邻里关系,而是为了达成一个共同目标所必须采取的举措。这种邻里之间的互相监督,要比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更加高效,也更加见效。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监督”,也就是在居民小区各处安装监控摄像头,通过摄像头来监督那些不按规定乱扔垃圾,不进行垃圾分类的人,为日后的处罚提供依据。. g0 W- q& x% R% h
  其实我们也知道,不管是居民之间的监督举报,课以罚款,还是通过在街头巷尾安装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都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什么时候我们都养成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了,这些手段自然而然也就没有必要了,这才是我们最为期待的。
0 Q5 J' D; P$ U$ a0 e0 H0 [  完善制度设置与政策配套$ h: G; Q1 k- M4 P
  ■ 温江桦2 @, a$ C! Y2 H  F" O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看似简单,实则不然。
, T* J# \1 j6 u- M  如果从不同角度来分析,从意识角度而言,首先面临的便是,如何调动居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革新居民环保意识,培养良善的生活习惯,这是比较难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按照国际经验,垃圾分类至少要经过一代人的努力,切莫操之过急。3 v+ b8 [5 b$ @0 S+ j
  对国内居民来说,自小就没有接受垃圾分类的训练,等待其成人之后,再进行习惯养成,费力之大,可以想见。甚至有网友调侃道,连垃圾入桶都没做到,何谈垃圾分类?对居民个人而言,垃圾分类,是无利可图的,难以长期坚持,倘若没有激励刺激,恐怕垃圾分类的居民义务会被无视。4 h3 M. m1 ]5 h( S& }! W5 L( `0 C
  况且,就深圳市的情况来说,外来务工人员较多,流动性很大,很难有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其生活习惯与逼仄的生活空间,也让其对垃圾分类不以为然。虽然深圳市拟定的《办法》对不在固定时间段或不分类投放垃圾者予以罚款,但是这种强制能收到多大的效果,还是堪忧的。如果不守规矩者众,而执法人员少,大量违规行为的存在,会损伤政府规定的权威,让规定丧失效力。
3 N) H( j. I5 c- T9 i# c- w  说到底,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只是渠道,达成分类收运处理是归宿,两者互为依存,不可分割。犹如打仗,兵马未动而粮草则须先行。推进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必须基于后端收运具备对接配套的条件。凡事无不是细节最终决定成败,环环相扣的垃圾分类更需每个环节的精细化设计与落实到位。这方面,就需要完善制度设置与政策配套,建立具体而有力的监督、奖惩制度,这其中最关键的则是如何解决居民家庭、物业公司、集团单位等动力不足的问题。另外,经费不足与一线环卫工人手短缺的短板也需要补上,建立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化运作体系也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这方面的工作也应该尽快得到推进。7 G8 r/ l8 G6 O, L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6 e: r( z* G3 k' t( O) b
  ■ 堂吉伟德
! l2 ?! ~- e0 K, ^9 |  v  深圳在垃圾分类上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通常来说,垃圾分类工作要以“政府主导、社区组织、企业参与、全民动员”为主导原则,政府在其间发挥着主体责任。具体来说,在实行垃圾减量分类之前,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基础性工作,以此来激活其他群体参与的热情,并形成整体联动的格局。8 Z, g  x( d  ^) U
  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人心。举措未动,宣传先行。据介绍,在垃圾分类较为成功的英国,政府曾用6个月的时间在各种媒体上进行宣传。对此,深圳在实施《办法》之前,应当集中精力和时间,进行全面的宣传,将提高全民认识和矫正习惯作为基础。
& v6 J* V2 c3 S  要提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程度。起码,公共机构要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执行好垃圾分类的操作指南和技术规范。) N3 Q: G  H# I1 v" E% U  S
  要落实经费保障力度,为垃圾分类提供软硬件支撑。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的面宽量大,无论是前期的宣传发动,还是相应的设备添置,抑或公共政策的激励、回收技术的研发,回收体系的培育等,都离不开公共财政的投入与保障,并要为此付出极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代价,才能让垃圾分类的局面有所改善。
; Y+ C0 z- @5 ]' Z, `* b2 s2 v  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地,离不开各种配套措施的跟进与实施。除了完善立法,以进行强制性实施之外,政府必须从自身做起,建立一个规范而完善的体系。垃圾分类要立法、要宣传、要实施,在分类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是一个很长的链条。若只强调公众义务,而未能履行好政府责任,让垃圾分类有始无终,或者虎头蛇尾,就可能挫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并导致垃圾分类的最终流产。
' H0 z# \7 X. I/ c. J* a+ k& C  众多事实证明,垃圾分类的实施和推行,离不开习惯的养成和环境的培育。要达到这种目的诉求,不能靠某种手段的单兵突进,离不开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比如将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使个人权利受到全方位的限制,增大其风险成本。还要实现从每个细节做起,从宣传教育培训做起,从管理者自身抓起,如从分运到居民区、楼道的垃圾桶科学配置,再到每个家庭如何分类投放,应做到既要分类又得让市民觉得方便,不至于太烦琐累赘。这些细节性要求,也是对政府工作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检验,只有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发挥,穷尽其责做了应尽之事,垃圾分类才不会原地不动沦为“空头支票”。* }# @2 r4 f/ y* e9 u
  发达国家的做法/ p7 T; z- h4 `( _4 W  z+ ^
  ■ 作之
* H9 L* s( ?) X. h2 J8 u  2013年,深圳日产生活垃圾1.4万吨,生活垃圾处理量年均增幅约为7%。垃圾分类处理的问题日益成为城市居民关注的焦点。《办法》释放出强烈的信号:以往全靠自觉的垃圾分类,如今要靠法规形式来约束了。
" m) i9 e: H2 c' E' b, a0 z  实际上,定点定时投放是国际上推行垃圾分类时一个比较通行的做法,也已经成为当地人一种再正常不过的生活方式。! W5 b8 I! M! E8 X' t* C
  日本:分类细致入微
( ^- W  W( B- r5 [, {# v1 R0 @  居民需要在垃圾清运当天早晨8点前,把垃圾堆放到指定地,周一和周四清运可燃垃圾,周五回收资源垃圾,周六清运不可燃垃圾,周日收集大件垃圾,错过时间就要等下周。扔桌子等大件垃圾是需要花钱的,居民要到便利店等处购买一种处理券,把券贴到大件垃圾上,然后在指定日期搬运到指定地点。许多地方的政府网站都会介绍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有的社区没有垃圾桶,则是规定在每周特定时间把特定垃圾袋放在特定地点,并遵循当日扔当日拉走的原则。) A7 b7 z" w3 g5 \8 N* F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鼓励有条件的场所进一步将其他垃圾细分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这样的规定太笼统了。日本的垃圾分类,最大分类有可燃物、不可燃物、资源类、粗大类,有害类,这几类再细分为若干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又可分为孙项目,以此类推。前几年横滨市把垃圾类别由原来的五类更细分为十类,并给每个市民发了长达27页的手册,其条款有518项之多。譬如旧袜子,如果只有一只,就属可燃物,如果两只并且成对,就属于旧衣料。
9 Q. n; G/ H  L! S  韩国:部分地区实行实名制
% o  q  K( p* v  在韩国不仅倒垃圾得看日子,有的地方垃圾袋上也要写上姓名。首尔市政府除了在公共场所设立分类垃圾桶,每个社区的垃圾回收是定点定时的。通常周末和平日里白天不允许扔垃圾,因为收一般垃圾和食物垃圾的车是每周一到周五凌晨来收走。如果是周末,就得把垃圾存到周日晚上。7 Y2 [. {- M1 Z$ n& j5 p6 k
  德国:玻璃类垃圾只能白天倒
7 X1 @* [4 T1 {- p1 _$ D  德国每栋住宅楼都有3至4个垃圾桶,分别存放各种包装物、不可回收垃圾、纸制品以及玻璃瓶。各地投放玻璃的垃圾桶会被漆成白色、绿色和棕色,分别用于投放透明、绿色和棕色的玻璃瓶。不可回收垃圾桶上都有橙色标志;投放包装物的垃圾桶则为黄色。德国学校的老师和父母们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孩子的垃圾分类意识。& N1 n2 E4 w& w' ^* K7 p+ {3 u
  如果你在深夜,把碎玻璃垃圾扔到符合要求的垃圾桶中,这依旧是错误的,会遭受到警告甚至处罚。因为德国政府在倒玻璃类垃圾上作出了特殊规定:晚上倒玻璃垃圾容易干扰临街居民的睡眠,所以玻璃类垃圾只能白天倒。来源:深圳特区报8 s) c" [# m$ {( V.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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