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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礼让救护车罚1000元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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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4-10-31 18:04
新版《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X+ ^. X7 f& w' `3 y: D
违反“拉链式”通行罚300
* a' r9 Z" o: D) n. t【深圳商报讯】(记者 屈宏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昨日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处罚条例》在儿童乘车、绿色出行等方面作出多项创新规定。
7 J! j% I' D: x% E0 f& _车主须向交通部门登记手机号码
) W6 c- p5 I: o% Q6 ^7 R在目前手机非常普及的情况下,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真实有效手机号码登记法定化,可以为政府部门开展更多便民服务提供基础性支撑。通过登记的手机号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辑短信告知当事人违法记录,立法明确手机短信发送通知为第一送达方式、邮寄送达为补充。新版《处罚条例》增加了关于手机号码登记、违法记录告知法定化的规定。/ A  _; L7 O. Y4 P* N5 ]7 B
不遵守“拉链式”通行罚款300元
3 i" D" V" [. |4 [3 E) r9 Q: V2 M+ ]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即俗称的“拉链式”通行,对局部交通节点减少事故、消除隐患、提高通行效率等具有良好的效果,也有助于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新版《处罚条例》增加规定,对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300元罚款。8 N3 L  D* G. ]2 m' B2 }" u
自愿停驶可兑换路边停车费- S' o6 Y3 Z) A. J
新版《处罚条例》规定,本市核发号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愿申报停驶机动车连续达到规定天数,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可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7 B" Z' b" L- I0 b  E+ Q
不满4岁儿童需用安全座椅$ Y1 f: p( N, h$ q& A2 k
近年来,全国每年有上万名儿童死于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不系安全带、乘坐位置不当等。目前,国家在儿童安全乘车方面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上海、山东等地出台了这方面的规定,车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国家标准已经出台,将儿童安全乘车纳入特区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新版《处罚条例》规定,禁止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副驾驶位,不满四周岁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4 Q' z, h- X3 r不礼让救护车罚1000元! ~; Z, x6 d) G' x
为了进一步保障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快速通行,新版《处罚条例》规定,对不按规定让行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额度至1000元。9 V( t2 R% m/ b  R% B1 g" d
9 P8 d3 M& |4 ]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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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00:00
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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