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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入学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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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5-3-11 09:46
为了2015年 “新生入学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开始,我市计生部门将不再出具入学计划生育证明,改由市信息系统自动比对家庭计划生育信息,经比对通过审核的方可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请各位家长(外省户籍)到深圳的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录入、完善家庭计生信息(省内户籍回户籍地录入)。在我市登记计生信息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相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符合政策再生育的,应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无再生育证明(准生证)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再生育的证明;
    5.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6.政策外生育的,应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及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7.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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